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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党制度
2018-07-03 17:26:25 来源:办公室 ;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四、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
  五、多党合作制度与国家政权建设
  六、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政协
  七、多党合作制度与现代化建设
  结束语

  附录:中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简介

 

前  言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各国政党制度的不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1840年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野蛮入侵和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将近110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危难深重,人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 
  为改变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奋起抗争,努力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发动和领导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尽管相对于君主专制制度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它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无法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正如孙中山先生所总结的,中国的社会既然和欧美不同,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不能完全仿效欧美。 

 

  1927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实行一党专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违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终被历史所抛弃。 
  近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呼唤适应中国国情的新的政党制度。这一历史责任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承担了起来。 
  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团结全国各革命阶级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主要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和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成立的各民主党派,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并在严酷斗争中不断加强这种关系,为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广泛开展抗日民主运动,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而努力,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行径;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内战、独裁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1957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中国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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