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关于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以下简称“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宗教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教育引导。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积极拓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师生树立科学的宗教观,提高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能力。 (二)阻断渠道。加强内部管理,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审批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办法为重点,建立健全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依法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校园设立的宗教活动点,依法处理校内传教或涉及宗教因素的非法活动,依法处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行为。 三、工作机制 校党委对学校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机制。 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负主体责任。 四、任务分解 (一)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校内抵制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学习研究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指导;根据上级关于高校宗教工作的决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文件,推动落实。 (二)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学校相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指导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研判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将抵制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 (四)党委宣传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各网站平台、校报、广播台、电视台等阵地管理,形成抵制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防火墙;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负责校园网内容监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互联网宗教活动,建立虚拟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掌握信教学生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提升分析研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宗教节日和敏感时间节点等时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与其他民族学生混合居住。 (六)保卫处:加强校园管控,及时发现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非法传教活动点;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到校外参加涉及宗教团体活动的行为,并协同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学生的劝阻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宗教宣传品,协同有关部门劝阻师生在校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行为。 (七)离退休工作处: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引领,建设先进的老年文化,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情况,发现传教行为要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八)校工会:充分发挥二级工会作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抵制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九)校团委: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学生方面的优势,把广大青年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严格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严禁学生社团在校园从事传教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坚持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十)人事处:严把引进人才政治观,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师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教务处:加强课堂教学主渠道建设,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相关课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禁利用课堂教学传播宗教,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上报、处理借教学活动开展传教的行为;规范教学秩序,涉及宗教相关课程和讲座要由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者进行讲授;引用国外原版教材要严格把关,对哲学、宗教学、政治学、历史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落实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与其他民族学生混班教学。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加强对外籍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来访外国专家的管理,加强外籍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现传教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对顽固坚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解聘、退学;加强对无故长期滞留学校的外籍留学生仔细甄别,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清理。国际交流合作不得包含宗教内容,不得附带任何宗教条件。 (十三)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社会各界捐赠项目的审批,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捐赠从事宗教活动。 (十四)网络与信息中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清理校内各网站平台,及时删除涉及宗教网站、论坛和其他互联网宗教平台的链接;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防范与处理工作。 (十五)科技处:加强涉外科研项目管理,严格审查接受境外基金项目资助的来源和研究目的,对附加宗教条件、涉及敏感问题的研究项目,一律不予批准;鼓励支持学校党员干部、教师积极开展统战工作研究,为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十六)图书馆:加强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对引进国外原版文献、使用国外网络教育资源严格把关,坚决抵制利用宗教搞思想文化侵蚀。 (十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加强学校食堂的服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加强对后勤集团提供服务场所的管理,发现举行宗教活动或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宣传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十八)二级单位党组织:结合工作领域和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自查,摸清情况,建立台帐,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单位对涉及抵制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问题的处置。 五、责任追究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湖北省统一战线工作问责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具体情形、责任性质、责任大小、后果程度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