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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8-31 15:26:15 来源:办公室 ; 浏览: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湖北省贯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鄂发〔2015〕15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 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1.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主要任务
    2. 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运用沟通、协调、谈心等方式,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及时了解、反映其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服务社会、报效人民。(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排在最前面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3.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中层干部中党外人士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0%以上。针对党外人士不同特点分类培养,对专业人才、参政议政人才、民主党派党务人才,协调相关部门采取选派到市县挂职锻炼、院系和部门间轮岗的培养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能力素质。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4. 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成员应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解决办公活动场所等实际困难。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规范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使用,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作用,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科技处、工会)
    5. 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学校师生在学校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学校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6. 加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体验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参观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等活动,促进各族学生在活动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建立帮扶机制,对学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开展“一对一”辅导,帮助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处、党委统战部、教务处)
    7. 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省情、形势政策和中华文化教育,增进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支持他们发扬留学报国传统, 积极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8. 加强港澳台侨工作。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注重物色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强重点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学界的交往交流,加强与港澳台侨专业界人士和青少年群体的联系。加强对赴港澳台和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建立学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引进备案制度,定期评估成效,支持他们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拉拢渗透。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9. 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论坛讲坛严格把关,重要课题、课程和论坛讲坛等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切实抓好统一战线知识进高校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工作机制
    10. 健全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每名学校及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2名党外人士,每年开展1-2次交心谈心活动。党委统战部门要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熟悉了解他们的情况。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学校办公室)
    11. 健全和落实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机制。校党委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通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应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坚持和完善校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校工会)
    12. 健全和落实传达重要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党中央、省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四、工作要求
    13. 加强学校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战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学校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
    14. 校党委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党校教学内容,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学校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校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联系指导二级学院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15. 加强二级学院统战工作。推动统战工作进学院,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统战工作负主要责任,统战委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明确学院党组织统战工作任务和统战委员职责。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
    16. 积极为学校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学校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办法。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侨联等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考察、调研、会议、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统战部门组织召开各类通报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茶话会,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在省内外开展国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财物支持和政策保障。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履职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其成果应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评价体系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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