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湖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首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知联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经学校党委统战部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湖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9人,从中选举产生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
四、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及领导机构人员,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须经到会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当选。
五、根据协商意见,大会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本选举办法经湖北文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